2005年9月12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室内养鱼殃及邻居上海一居民被判赔钱
胡海容杨金志

  案件回放
  上海一位居民郁先生将居住用房改为养鱼之用,导致楼上的邻居家地板开裂、墙面霉变、电线短路、家具损坏。近日,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对这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侵权人郁先生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近4000元。
  费先生和郁先生是居住在上海市杨浦区一栋楼里的上下楼邻居。由于郁先生从事热带鱼的经营活动,2002年上半年开始,郁先生逐渐将其底层房屋全用于饲养热带鱼,室内除留有一人宽的走道外,其他地方从地面到房顶都叠放了鱼缸,用于饲养热带鱼,整个房间共有鱼缸73只。由于热带鱼对温度有一定的要求,郁先生在房内添置了供暖设备,使室温常年保持在30摄氏度左右。两年后,楼上的费先生家中出现了地板开裂、墙面霉变发黑、电线短路等情况,双方发生争执,经交涉未果,2004年11月,费先生向杨浦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郁先生将其房内鱼缸搬迁,并赔偿各类损失人民币12600元。
  审理中,法院委托上海房屋质量检测站对费先生的房屋受损原因进行检测鉴定,经检测认为,由于郁先生将住房改为饲养热带鱼,因此室内长时间温度偏高(30多摄氏度),空气较潮湿,通风不畅,水珠凝结在木地板、墙面上,从而引起楼上费先生房屋墙脚霉变、插座等受潮损坏的现象,但也不排除被检测房屋自然老化和自然损坏因素。
  法院说法
  法院认为,郁先生作为公有房屋使用人,应合理使用房屋,上海房屋质量检测站具备房屋损坏趋势检测、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检测等资质,其经过现场检测,综合分析、判断,检测程序合法,检测结论依据充分,该检测报告法院依法应予采信。郁先生将居住用房改为饲养热带鱼之用,致使费先生房屋等财产受潮损坏,费先生要求郁先生停止侵害,将热带鱼缸搬迁出房屋并赔偿损失的理由成立,法院遂判决郁先生将鱼缸搬迁并赔偿费先生财产损失费2296元、律师代理费1500元。(胡海容 杨金志)